一、背景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平安中國建設和鐵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長效機制,依據《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國鐵安監〔2021〕6號)、《貴州省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廳際聯席會議關于印發〈貴州省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鐵聯辦〔2021〕1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二、總體目標
全面實施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雙段長”制,提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效能,有效凈化鐵路沿線環境問題,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管領導牽頭負責、鐵路運輸企業主責的責任體系,落實安全責任,協調各方力量,形成“協同監管,權責明晰,綜合整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解決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監管的突出問題,深化隱患排查整治,創造良好鐵路運輸安全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鐵路運行安全。
三、工作職責
區級“雙段長”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整治的各項工作,開展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普法護路宣傳教育工作,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定期組織聯席會議、工作考核、綜合整治等。鄉級“雙段長”負責落實“雙段長”工作制度,督促指導村(居)、鐵路班組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協調、落實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整治有關工作。
四、工作措施
“雙段長”責任制實施“沿線巡查→互通信息→開展協調→組織處置→銷號通報→組織督查”的管理流程,兩級“雙段長”共同組織實施。
(一)沿線巡查。村(居)和鐵路班組組織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鄉級段長組織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區級段長組織聯合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或進行交辦,及時記錄現場問題,詳細記錄和留存現場圖片和視頻,動態掌握問題變化情況,做到“一事一檔”。超出職權范圍的問題逐級報告上級部門。
(二)互通信息。區、鄉級段長要做好路地間情況通報,并反饋給有關責任單位,落實處置措施;巡查發現不屬于管轄范圍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對方段長;對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及其他需要上級協調的事項,要按職責要求及時向上級段長報告。
(三)開展協調。上級段長對下級反饋上報的問題,要統籌協調,落實相關責任人。區級段長根據隱患的難點、重點或跨區域性等問題,及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針對隱患問題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
(四)組織處置。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段長交辦的事項,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根據職能職責及時對違法違規行為和問題隱患進行有效處置,建立臺賬,做好記錄。
(五)銷號通報。問題隱患整改完成后,區、鄉級段長要及時組織驗收,及時銷號;雙方段長要定期相互通報銷號情況,“一事一檔”做好備案。
(六)組織督查。問題交到責任單位辦理后,區、鄉級段長要對問題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重大影響的,嚴肅問責追責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